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招生简章

招生就业

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学校疫情防控,保障广  大考生和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为保证我校2021年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现制定我校2021年港澳台地区招生考试工作办法如下:

   一、报名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凡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考生必须提交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证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咨询电话:010-82361045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招生对象为本科毕业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考生。

    6、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上述第1-4条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

    7.凡报考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

       (2)统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由培养单位提供培养类型证明,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3)已获得医学硕士科学学位人员或医学专业统招科学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021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网上(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三)网上(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网上(现场)确认将在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 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四)报考地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 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 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 号联合出版大厦14 楼1404 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 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1年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考试形式、考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港澳台招生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考试全部采取远程在线考试的方式进行。

    (一)考生资格审核及材料评价清单

      以下材料均需提交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原件需于入学时交验:

    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

      1. 香港、澳门考生须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台湾考生须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2.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证书(凡获得海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3. 本科阶段成绩单(需有红章);

      4. 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2、需本人签字);

      5. 学士学位论文;

      6.硕士期间学习计划(不少于800字,见附件3)。

    报考攻读博士研究生:

      1.  香港、澳门考生须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台湾考生须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2.  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凡获得海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3.  硕士阶段成绩单(需有红章);

      4. 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2、需本人签字);

      5. 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

      6.代表论文一篇;

      7.参与科研、出版专著、获奖情况材料等;

      8.博士期间学习计划书(不少于1200字,见附件3)。

      以上材料的扫描件需于2021年3月1日前发送至各招生学院的邮箱(见附件1),注明考生姓名、报名号及钉钉号码。

   (二)考试时间、形式及内容

      港澳台招生考试包括初试及复试,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7日—4月15日,具体时间由学院通过邮件或钉钉通知。

      1.初试。初试采取远程面试口答形式进行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以我校2021年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为准。考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科目不少于10分钟),初试总分300分(每科目100分)。

      2.复试。复试包括材料评价及远程综合面试,材料评价占复试成绩权重的20%。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该部分考核占复试成绩权重的80%。复试总分为100分 。

   三、录取工作

      1、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2、录取原则

     (1)初试成绩需符合我校2021年港澳台招生考试分数线(分数线另行通知)。

     (2)复试成绩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4)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5)我校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参照教育部等部委文件执行,考生需在当地综合性医院(相当于境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扫描件发至各学院招生管理部门,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入学后将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

     (6)对于申诉的考生,有必要可再次组织复试。

   四、关于考风考纪

      1、考生应认真阅读《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考试考场规则》(附件4),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其他事项

      1、请各位考生务必及时查看并回复邮件,超过三次不回复邮件将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请考生按照我校2021年港澳台招生考试备考指南(附件5)进行考试的准备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研招办及报考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