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学生工作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5日

各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以及《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京中字[2013]197号)文件精神,我校现启动2018~2019学年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工作。具体如下:

    一、发放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250元/人/月(15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500元/人/月(6000元/人/年),实行按月报送,按月发放。

    三、名单报送及发放

    1、请各培养单位于9月25日前将9、10月份助学金汇总表及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bucmyangong@163.com,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良乡学生活动中心一层事务大厅内办公室/和平里研究生院231室。

    2、请确保发放对象符合条件并完成本年度学宿费缴纳。本次数据老生和新生分别报送,请严格按照表格模板书写,保证各项信息的准确。

    3、老生助学金将在完成学宿费核对后发放;新生助学金将在学宿费核对、体检合格等程序后完成学籍注册后发放。

    4、后请在每月6号前报送当月数据。

    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明细表模板

 

                                           研究生工作部

201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