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以及《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京中字[2013]197号)文件精神,我校将于近期进行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具体如下:
一、发放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暂不含七年制在校生。
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月(12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500元/人/月(6000元/人/年),实行按月报送,按月发放。
三、资格审核及名单报送
1、请9月13日前将9月份助学金汇总表及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bucmyangong@163.com,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研工部221。
2、本次报送老生和新生分别报送,请严格按照表格模板书写,保证各项信息的准确。
3、老生助学金将在完成学宿费核对后发放;新生助学金将在学宿费核对、体检合格等程序后完成学籍注册后发放。
研究生工作部
20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