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完成学位论文的硕士研究生所获学分达到应修学分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且学习满1学年以上的,发给硕士肄业证书。
2、博士研究生完成应修学分且通过中期考核(学术学位)或临床综合能力考核(专业学位),未完成学位论文者,发给博士肄业证书。
3、未达到上述要求者,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4、肄业与退学流程一致,提交退学申请表。
5、退学、肄业办理时间:每学期初、学期末,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以每年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