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毕业、结业申请表
毕业申请
1、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研究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通过,校学位委员会审定、批准,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2、学校于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开展毕业审核相关工作。在读研究生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者,可于每年6月1日(不含)、12月1日(不含)前,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毕业申请,经学院审核、学校复核后,准予毕业,并于研究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
3、研究生如已满足毕业条件,但未能如期按规定达到学位申请条件者,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两个自然年内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可申请补授学位,学校依规依序进行受理与审议;超过两年,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结业申请
1、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取得答辩资格但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学校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获得结业证书的研究生,在2年内满足毕业条件,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合格后所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2、学校于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开展结业审核相关工作。在读研究生达到学校结业标准者,可于每年6月1日(不含)、12月1日(不含)前,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学校复核后,准予结业,并于研究生离校前颁发结业证书。
3、自学校颁发结业证书之日起,至满两个自然年之日止,满足毕业条件者,可由本人向毕业学院申请,依据申请年度的相关毕业标准及审批流程,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后达到学位申请条件者,可申请学位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