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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复学申请表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0日


1、 研究生休学期满前应在开学之日起14日(含)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2、 因病休学者应到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相关证明(精神类疾病需提交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精神类专科医院出具的下列证明之一,包括康复证明、复学证明、载明具有复学能力的鉴定意见或鉴定结论等)。确认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导师和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在本人复学申请书上签署意见,附校医院开具的复查合格证明,经研究生院批准,准予复学。

3、 研究生复学后编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并按编入专业和年级缴纳学费; 研究生休学时已缴纳所在学年学费者,复学后从下一学年开始缴纳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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