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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表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01日

1、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14日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2、研究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由导师和研究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经研究生院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予以退学。对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研究生本人或通过网上公告方式告知,同时报北京市教委备案。

3、 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经学校多次联系,未主动提出退学申请或已无法取得联系者,由学校在公共平台发布通告,予以14日的告知,通告时间截止后,仍未取得联系或未进行反馈者,视为同意,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4、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报北京市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应当在接到退学决定之日起14日(含)内办理完相关手续并离校。无故逾期不办理者,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指定人员为其办理。退学研究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5、退学、肄业办理时间:每学期初、学期末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以每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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