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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拟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6日

北京中医药大学拟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每年4月-6月,向我校各二级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最后学历证明;

3.近六年内在一级期刊(见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杂志增刊、文献综述及论文摘要不计)、专著或其他成果(以证书排名为为序);

4.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向我校学位办提供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三)各二级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在收齐上述材料后一个月内,提交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申请硕士学位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1.课程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需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进行考试。考试应在我校严格按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学专业还应通过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六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六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北京中医药大学拟授予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博士学位资格审查

申请人应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并已完成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须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医学硕士学位证书及最后学历证明;

②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③ 住院医师第二阶段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④在职人员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⑤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我校临床医学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申请临床医学博士学位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1)在职临床医师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并推荐,到我校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在职申请学位资格审查表》。

(2)经校学位办公室资格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可进行课程学习与考试。

(3)完成一篇学位论文。

(4)外单位申请者应在我校相应学科专业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认定已达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的要求。

(5)在规定期刊(参照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杂志增刊、文献综述及论文摘要不计,作者单位为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注明“北京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文章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其研究生指导教师)。

(6)申请人完成上述内容后,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学位申请,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同意,报临床医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批准,方可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