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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8日

  根据教港澳台办[2019]58号文件要求与国合处通知,2019年港澳及华侨研究生奖学金和台湾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已下达,评审工作正式开始。

  具体评审细则详见京中校发〔2019〕71号《关于印发北京中医药大学港澳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中校发[2019]72号《关于印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台湾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材料提交要求:

  1.提交奖学金申请表1份。申请表要求导师签字、学院审核盖章。综合成绩部分要求根据〔2019〕71号、72号文件的附件1评定细则进行综合打分,新生只须填写入学成绩,不用提交综合成绩。

  以上材料只交纸质版,以学院为单位收齐,于12月24日当天交到研工部,和平里校区研究生院219王珍老师,良乡校区学活一层陈静漪老师。

  2.所有支撑材料要求学院留存备查,包括成绩单、科研课题、论文证明、获奖证明等。

  3.申请表中新生须填入学考试成绩,二三年级学生须填必修课成绩加权平均分,三年级如没有成绩可参考之前成绩。

  4.此奖学金各学院无名额推荐限制,申请人最终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定等级,教育部下发获奖等级与名额如下:

  港澳侨学生奖学金

 硕特

 硕一

 硕二

 硕三

 博一

 博二

 博三

 总计名额

 1

 1

 1

 3

 0

 0

1

7

 2

 1

 0.7

 0.5

 1.5

 1

0.7

 金额(万)

  台湾学生奖学金

 硕特

 硕一

 硕二

 硕三

 博一

 博二

 博三

 总计名额

 1

 1

 3

 7

 1

 1

 2

16

 2

 1

 0.7

 0.5

 1.5

 1

 0.7

 金额(万)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1: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京中校发[2019]71号《关于印发北京中医药大学港澳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3:京中校发[2019]72号《关于印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台湾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