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创办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前身是始建于1956年的北京中医学院。学校自诞生之日起,就承载着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服务人民健康福祉的国家使命,始终秉持“勤求博采、厚德济生”的校训,弘扬“人心向学、传承创新”的办学理念,在我国中医药教育、科研、医疗和国际交流事业中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进入新时代,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医药事业卓越传承者与创新者为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的新征程上展现新作为。学校致力于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为我国卫生健康事业输送大批高层次骨干人才。
2026年,我校共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等多个学科领域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类别招收硕士研究生,总体拟招生规模根据国家需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确定。
一、考试形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和推荐免试;复试由北京中医药大学自行组织。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复试考核及录取要求等详见“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2026年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附件2)。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文件为准。因教育部尚未下达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拟招收人数(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仅供考生参考。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将参照教育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数、最终录取推免生数、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专业目录中所列拟招人数不包含各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
(一)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我校学术学位专业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除125200公共管理(MPA)招收非全日制,其他均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普通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非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定向就业。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定向在职人员。
四、培养目标与培养类型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业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人才。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专业型学位。
五、报考条件及要求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以下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仅指高职高专毕业、本科结业考生):
①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并提供学习证明及成绩单(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公章);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
④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含)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⑤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部分专业学位的特别要求
1.报考我校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和针灸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
报考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和专业代码为“105900”必须为统招五年一贯制(不包括专升本或专接本)的医学专业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文件规定,并须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本科毕业专业为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及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要求(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中医、针灸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须参加临床专业技能考核;入学后采取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接轨的培养模式,毕业后授予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或针灸硕士专业学位。
2.报考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的考生:
(1)须符合第五条(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考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满足(一)、(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其他未提及之处,均以教育部发布的招生文件为准。
(四)其他要求
除上述条件外,考生应同时符合学院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报名程序
考生在报名前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认真阅读《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了解报考流程、知晓自身责任。考生须及时查看并仔细阅读本人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网报公告等,按要求报名。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办。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当年普通招考,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且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
3.考点选择
考生须认真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报考须知,包括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报考须知及网上公告和报考点的具体要求。
(1)报考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中,学校所在地为北京地区且报考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选择北京中医药大学考点(考点代码1126)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2)报考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4.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其中,选择北京中医药大学考点(1126)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考点的要求确认网报信息,未按要求进行网上交费的,北京中医药大学报考点将不予确认,后果及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支付报考费,逾期一律不接受补交费。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报名填报的定向单位应为:①在职考生填写定向单位;②非在职考生填写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定向单位应与《报考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的审批单位一致。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兼顾硕士研究生普通计划。复试前,考生须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照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7.符合免初试资格(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
8.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初试加分条件或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9.报名期间我校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研招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我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报考我校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网报时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自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认真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配合报考点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考生网上确认时应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相关补充材料。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及时查看报考点关于网上确认的通知。
2.考生因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导致无法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按照报考点要求确认报名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3.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网上确认及复试前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或不予准考。
(三)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填写本人身份证信息、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信息应详细准确,其中“移动电话”应保持可联系状态,以便及时联系。
2.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必须同报考时填报的身份信息一致。考生报名至报到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如因上述事项对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造成影响,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职人员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因报考研究生而与所在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如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签订合同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七、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1.我校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2.我校于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含初试《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或不予录取。不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一律由学校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3.我校如发现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问题,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4.我校在考生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伪造证件情况,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八、招生考试
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一)初试
1.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对初试所使用的文具,《准考证》上会作出具体规定,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要求提前自行准备,带入考场后应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2.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初试地点:考生须按照报考点要求,在指定考场参加初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上的说明。
4.初试科目:请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准考证: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而造成损失。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6.初试成绩查询: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届时发布通知,由考生自行查询。
7.我校综合考试有以下几类:
(1)307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300分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
(2)610基础医学综合(西医):300分由我校命题。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医学免疫学(任选两门)。
(3)308护理综合:300分由我校命题。含基础护理学、护理学导论、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4)350 中药专业基础综合:300分由我校命题。含中药化学、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
(5)701中药综合:300分由我校命题。含中药学、分析化学、中药化学。
(6)702药学基础综合:300分由我校命题。含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化学。
(7)703 管理综合:150分由我校命题。含管理学基础、卫生经济学。
(二)复试
所有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实行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条件下,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20%。初试、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在复试前公布。
2.复试信息发布:我校将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初试成绩总体分布等情况,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各类专项计划的考生提出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请考生于2026年3月登录“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院网站”查询复试基本要求及我校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按要求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书。
3.复试时间和地点:2026年3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各学院发布的复试通知。
4.复试内容:将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具体考核形式和标准在复试前通知。
5.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应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认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7.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和针灸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900”)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8.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9.我校在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0.我校不组织破格复试。
(三)加试
1.我校2026年专业目录(附件1)中可招收跨门类考生的专业已在备注中注明。跨门类报考中医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5”)及报考国际中文教育(045300)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参加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在复试前由报考学院通知。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参加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在复试前由报考学院通知。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上述(二)复试内容及(三)加试内容,均以届时我校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四)调剂复试
1.接收考生调剂工作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我校公布复试分数线及接收调剂政策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申请调剂复试。
2.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或针灸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或针灸硕士专业学位。
3.报考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专业。
九、录取
(一)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五)新生须本人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新生学历(学籍)信息、档案材料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的学制一般为3年。学习年限3-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十二、学费标准、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8000元/学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10000元/学年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25000元/学年
(二)奖助政策
我校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北京中医药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学生资助版块。
十三、培养校区和住宿情况
我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中医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管理学院、护理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学院的学生培养地点为良乡校区;临床医学院(东直门医院)、临床医学院(东方医院)、临床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中日友好医院)、临床医学院(广安门医院)、临床医学院(西苑医院)、临床医学院(北京中医医院)、临床医学院(望京医院)、临床医学院(房山医院)的学生培养地点为和平街校区及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深圳医院)的学生培养地点为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入学后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我校为在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延期毕业期间不予提供住宿。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地方和学校资助政策。学校不解决住宿,不提供公费医疗。
十四、人事档案调转与协议签订
非定向: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最迟于入学报到时将人事档案调入北京中医药大学,未按要求调入者,取消入学资格。人事档案在学习期间不得调出我校。
定向:拟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职考生的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拟录取为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我校。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于正式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按要求签署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十五、违规处理
(一)报考纪律
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考试纪律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
2.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
3.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全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4.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信息公开及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发布网站
我校将按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和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在考生报名、考试(初试和复试)及录取等各个阶段相关信息,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公布公示。
(二)有关材料发放
学校有关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学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三)其他事项
1.关于我校调整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的公告请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硕士招生栏目。
2.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3.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机构公布,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提供),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4.如有与教育部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5.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十七、联系方式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将在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公布,请登录查询:http://yanjiusheng.bucm.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6502
电子邮箱:yzbsszx@126.com
北京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