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创办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前身是始建于1956年的北京中医学院。学校自诞生之日起,就承载着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服务人民健康福祉的国家使命,始终秉持“勤求博采、厚德济生”的校训,弘扬“人心向学、传承创新”的办学理念,在我国中医药教育、科研、医疗和国际交流事业中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进入新时代,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医药事业卓越传承者与创新者为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的新征程上展现新作为。学校致力于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为我国卫生健康事业输送大批高层次骨干人才。
2027年,我校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等多个学科领域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类别招收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规模届时将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最终确定。
一、考试形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我校不通过单独考试方式招收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北京中医药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附件2),招生计划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因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尚未下达,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拟招收人数(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仅供考生参考。
各专业最终录取人数将参照上级计划部门正式招生计划下达数、最终录取推免生数、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为进一步优化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我校本年度推进“学科团队”及“学科交叉项目制”招生。
(1)北京中医药大学2027年“学科团队”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3)。
(2)北京中医药大学2027年“学科交叉项目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4)。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中所列拟招人数不包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招生计划。
三、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
1.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我校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中,仅125200公共管理(MPA)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余专业学位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定向在职人员。
2.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普通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非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定向就业。
四、培养目标与培养类型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业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人才。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学术学位。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五、报考条件及要求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以下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仅指高职高专毕业、本科结业考生):
①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修完本专业(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供本科学习证明及成绩单(教务部门公章);
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425分以上),有效期5年(2022年1月1日后参加考试);
④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含)以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⑤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⑥同等学力考生务必于2026年10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上材料通过邮政EMS寄到我校,审核通过后方准予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部分专业学位的特别要求
1.报考我校中医、针灸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7”、“1059”)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为统招五年一贯制(不包括专升本或专接本)的医学专业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规定,须符合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要求(本科毕业专业必须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及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要求(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不得报考中医、针灸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须参加临床专业技能考核;入学后采取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接轨的培养模式,毕业后授予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或针灸硕士专业学位。
2.报考法律(法学) 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上述(一)基本条件中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上述(一)基本条件中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报考125200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的考生:
(1)须符合上述(一)基本条件中各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考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考生,须满足上述报考条件(一)、(二)中各项要求。其他未提及之处,均以教育部发布的招生文件为准。
(四)其他要求
除上述条件外,考生应同时符合学院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五)推荐免试硕士生招录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招收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1.我校招收推免生所有报名录取工作均在我校推免生招生系统及“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完成。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
2.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六)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报考程序
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推进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一体化,考生在填写报考信息后一并提交核验材料,实现“一站式”完成报名。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填写报考信息、网上支付初试费,同时按照所选报考点要求上传考生材料。
(一)网报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日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特别提示:考生如已在预报名阶段填写报考信息,支付初试费并已生成报名号,无需在网上报名阶段重复报名。
(二)报考点选择
考生须认真阅读“研招网”发布的报考须知,包括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报考须知及网上公告和报考点的具体要求。
选择北京中医药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有关要求详见《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中医药大学网报公告》。
(三)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填报信息
考生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填写的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1)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重新填报网上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或重新填报网上报名信息。
特别提示:“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和“专项计划”等四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初试费支付与否,均不得修改。如需修改,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取消已填报的报名信息,重新进行报名并支付初试费。
(3)考生直接通过学信网APP在线拍摄并上传本人照片,须严格按照我校要求及报考点公告要求上传考生本人材料,并密切关注我校及报考点发布的相关信息,根据审核工作要求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4)考生报名时须仔细查看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等,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报考点公告等要求报名。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考生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及未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学历(学籍)校验
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为确保核验顺利,建议考生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核时应根据我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国(境)内高校往届生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获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考生应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将获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考生应提供相关毕业证明及承诺书。具体以我校届时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为准。
同时,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按时上传相关材料。
3.网上支付
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于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4日22:00)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初试费(提示: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支付初试费,逾期不接受补缴费)。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报名填报的定向单位应为:①在职考生填写定向单位;②非在职考生填写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定向单位应与《报考202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的审批单位一致。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兼顾硕士研究生普通计划。复试前,考生须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照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6.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7.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按相关要求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培养管理部门加盖校级公章),否则不予确认。
8.我校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9.报考我校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考生,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网报时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
(四)注意事项
1.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2.考生网上报名填写本人身份证信息、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信息应详细准确,其中“移动电话”应保持可联系状态,以便及时联系。
3.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必须同报考时填报的身份信息一致。考生报名至报到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如因上述事项对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造成影响,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职人员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因报考研究生而与所在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如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与考生签订合同和调转档案等,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5.考生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七、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1.我校及报考点依据有关规定,全面审查考生报考信息和报考资格,确认考生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2.我校于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含初试准考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或不予录取。不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一律由学校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3.我校若核查发现考生学历(学籍)信息存在问题,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材料。未通过或未按期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
4.我校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情况,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八、招生考试
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2026年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0日14:00—17:00,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初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北京中医药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准考证: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复试
1.我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全国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各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和考生初试成绩,制定并公布我校各专业(或研究方向)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分数线)。
2.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yanjiusheng.bucm.edu.cn/)公布。
3.复试内容: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
九、录取
1.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不低于50%。具体以我校届时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为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我校不予录取。
3.凡报考资格、录取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5.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新生学历(学籍)信息、档案材料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十一、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的学制一般为3年。学习年限3—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十二、学费标准、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学校将按照国家要求以及在北京市教委备案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8000元/学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10000元/学年;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25000元/学年。
(二)奖助政策
学校构建了多维度、立体式的学生奖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具体办法由学生奖助管理相关部门制定。
十三、培养校区和住宿情况
我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中医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管理学院、护理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学院;王琦书院、国家中医体质与治未病研究院的学生培养地点为良乡校区;临床医学院(东直门医院)、临床医学院(东方医院)、临床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中日友好医院)、临床医学院(广安门医院)、临床医学院(西苑医院)、临床医学院(北京中医医院)、临床医学院(望京医院)、临床医学院(房山医院)的学生培养地点为和平街校区及各临床医学院;临床医学院(深圳医院)的学生培养地点为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入学后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我校为在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延期毕业期间不予提供住宿。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地方和学校资助政策。学校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费医疗。
十四、人事档案调转与协议签订
非定向: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最迟于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将人事档案调入北京中医药大学,未按要求调入者,取消入学资格。人事档案在学习期间不得调出我校。
定向:拟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在职考生的人事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拟录取为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我校。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于正式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按要求签署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十五、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生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六、信息公开及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发布网站
我校将按上级部门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在考生报名、考试(初试和复试)及录取等各个阶段相关信息,将通过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公布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二)其他事项
1.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2.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未委托任何考研辅导机构公布,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提供),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3.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十七、联系方式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将在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公布,请登录查询:https://yanjiusheng.bucm.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6502(工作日 8:30—11:30;14:00—17:00)
电子邮箱:yzbsszx@126.com
北京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6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