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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1日

1.复试日程、时间安排和程序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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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项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材料评价、综合面试)的组织形式及评价方式、所占比例、内容及流程、评价标准

2.1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我校将查验原件,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1)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提交正反面复印件);

3)本科阶段成绩单(需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红章原件);

4)学生证(应届生提交);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交)

6)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模板,需交红章原件);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并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9)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10)享受加分政策(如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复试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字,收本人签字原件,研究生院官网下载模板);

12)本人复试通知书(考生服务系统下载)。

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和信息负责,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2中西医结合临床考生填报专业方向

根据专业方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结合本人志愿,考生填写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请考生务必于3月23日14:00前将志愿信息发送至bzysyyjs@126.com,邮件命名为“中西医结合临床报志愿-姓名-考生编号”;务必注明“是否接受调剂到中西医结合临床其他方向”,逾期未交者视为服从调剂。

我院根据第一志愿安排复试方向,如果报考人数超过拟复试人数,按总分高低排序,超出人员按第二志愿安排复试方向。所安排复试专业方向与考生第一志愿方向不符,我们会及时电话告知。如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学院会安排进行专业内调剂。

序号

专业

招生计划

最多复试人数

1

中西医结合临床-内科

3

5

2

中西医结合临床-外科

2

3

3

中西医结合临床-妇科

2

3

4

中西医结合临床-儿科

1

2


合计

8



2.3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材料评价、综合面试(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临床技能考核(仅专业学位考生))。

2.3.1专业课笔试

依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进行,考试地点在和平街校区,该部分考核占复试成绩权重的30%,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2.3.2材料评价与素质审核

包括综合素质材料评价及学术能力材料评价,该部分考核占复试成绩权重的 10%。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2)身心健康情况;(3)非应届毕业生毕业后的工作实践经历。

*考生需按照顺序装订以下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并在资格审核的时候提交。

1)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素质及能力审查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模板)

2)社会实践证明;

3)获奖证明。

学术能力评价包括:(1)既往学业及一贯表现评价; (2)科研能力评价3)实践操作技能评价。

 *考生需按照顺序装订以下学术能力评价材料,并在资格审核的时候提交。

1)本科毕业论文(应届生可以提交摘要,如本科没有毕业论文需要出具盖章证明);

2)本科期间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科研情况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模板)及相关证明材料;

4)外语证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日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如六级通过,则附加六级成绩单)

2.3.3综合面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能力、综合素质及外语听说能力,其中,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该部分考核占复试成绩权重的60%(其中临床技能占10%,综合面试占50%)。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4总成绩计算办法与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30%+材料评价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60%。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按照政治、外语、业务课的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不及格即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3.成绩公示的具体地点位置:医院综合楼下布告栏。

4.考生咨询、申诉及监督的渠道

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申诉电话:010-84982669

学院纪检办公室:010-84985931

考生请扫码加入微信群:(入群后请实名为姓名+报考专业+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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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教育处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