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招生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6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5〕1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招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严格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文件要求,坚持立德树人,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着力选拔德智体美劳兼备的高层次人才。
(二)坚决做到安全平稳、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利。
(三)严格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及我校研究生培养要求,结合报考考生总体成绩等情况,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综合能力(一)总分不低于85分。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即可参加复试,复试名单请考生关注后续研究生院网站发布通知。
三、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
(一)资格审查材料提交(以报考学院要求为准)
报考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报考信息、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作弊。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准考。
(1)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2)港澳地区考生: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地区考生: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网上下载后打印的《准考证》;
(4)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报考硕士考生:已毕业的须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由就读学校相关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在读证明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
报考博士考生:已毕业的须提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及由就读学校相关部门盖红章的硕士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在读证明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硕士成绩单;
(5)本科(硕士)毕业论文;
(6)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的书面推荐材料;
(7)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应试承诺书》;
(8)个人简历;
(9)其他相关材料(如科研发表)。
以上材料提交学院,用于资格审查及考核参考(具体时间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通过资格审查者进入考试环节。
(二)复试形式
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各招生学院可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进行考核,具体形式、时间及要求等以各学院通知为准,后续见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各学院复试通知。
请各位考生关注手机、邮箱信息,按时参加报到、资格审查、考核等相关环节。
(三)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的内容包括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考核
①专业素质能力
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情况及学业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与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专业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考生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综合素质能力
考查考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及实际工作表现、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以及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和礼仪等方面。
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可通过特定提问等方式来确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外语听力与口语表达能力,具体考查形式以各学院复试通知为准。
(四)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 = 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90% + 外语听说能力×10%。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及格即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如考生不按规定参加复试各环节,则视为其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录取
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按需招生,择优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 = 初试成绩×50% + 复试成绩×50%
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转化为百分制,即初试成绩满分为150分,要除以1.5转化为百分制。
例如一个考生初试成绩为120分(满分150分),复试成绩为85分(已转为百分制),则最后的加权总成绩为120÷1.5×50%+85×50%=82.5。
(二)录取原则
根据学科(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列,择优录取。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不及格即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三)说明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的情况,不予录取;
3.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未通过或未按时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应届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录取资格无效;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有新生开展全面资格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学历(学籍)信息、档案材料等。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情形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诚信应试
1.签订《诚信应试承诺书》。严肃考风考纪,考试考生须签订《诚信应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试过程诚信。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七、信息公开公示
我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等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s://yanjiusheng.bucm.edu.cn/index.htm。
八、招生监督与咨询
电子邮箱:yzbsszx@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学七楼(综合行政办公楼)研究生院146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4286502。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10-53911041。
北京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6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