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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中日友好医院)2026年港澳台硕士招生考试复试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5日

一、复试日程、时间安排和程序步骤

复试安排如下(如有变动以钉钉群内通知为准):

时间

内容

地点

5月18日

8:30-9:00

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查

中日医院教学楼

306教室

5月19日

13:10-14:10

中医外科学

综合素质面试

(身份证、准考证)

中日医院教学楼

203教室

5月19日

15:10-16:00

中医内科学

综合素质面试

(身份证、准考证)

中日医院教学楼

203教室

复试考生将于51717:00之前收到电话通知,请及时接听并按电话通知操作加入钉钉群。

二、资格审查及材料提交

复试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现场均需检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1)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2)港澳地区考生: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网上下载后打印的《准考证》;

4)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报考硕士考生:已毕业的须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由就读学校相关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在读证明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

5)本科(硕士)毕业论文;

6)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的书面推荐材料;

7)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应试承诺书》;

8)个人简历;

9)其他相关材料(如科研论文等)。

考生应确保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学校会对考生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籍学历校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任何时候,一旦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籍的,取消学籍。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排列,在每项材料的首页右上角标注序号,扫描或保存为一个PDF文档,命名为“姓名+专业+意向导师姓名”,于2026年5月17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zryyjyryrq@163.com,无论最终是否录取,考生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含成绩单)均不予退还。

三、复试内容

本次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由外语听说能力考核10%)和综合面试(90%)两部分构成:

1)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占复试成绩10%):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听力理解、口语表达及交流应用能力。

3)综合素质面试(占复试成绩90%):重点考查考生思想政治态度、心理健康及综合素质,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考生明确作答完毕可提前结束)。请每位考生准备3分钟个人情况介绍,不需要PPT,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等。

四、录取工作

1. 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

总成绩 = 初试成绩×50% + 复试成绩×50%

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转化为百分制,即初试成绩满分为150分,要除以1.5转化为百分制。

例如一个考生初试成绩为120分(满分150分),复试成绩为85分(已转为百分制),则最后的加权总成绩为120÷1.5×50%+85×50%=82.5。

2. 录取原则:

1)根据学科(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列,择优录取。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不及格即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的情况,不予录取;

4)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5)未通过或未按时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6)应届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录取资格无效;

7)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有新生开展全面资格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学历(学籍)信息、档案材料等。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情形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公示和监督渠道

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事宜及录取结果请关注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就业-港澳台招生专栏网站,具体网址如下:https://yanjiusheng.bucm.edu.cn/zsjy/gatzs/index.htm

考生复试成绩在中日友好医院教学楼四层公示栏进行公布。

我院研究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4205526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64287504

、体检安排

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北京中医药大学2026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临床医学院(中日友好医院)教育处

2026 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