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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中国内地高校研究生课程考试(澳门区)报考办法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6日

2018年度中国内地高校研究生课程考试(澳门区)报考办法

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一、报考资格

1.         港澳地区报考人须持澳门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台湾地区报考人须持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

2.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         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         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名日期、时间及方式

第一阶段 ─ 网上预报名:

201712115期间,登入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进行预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亦无法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第二阶段确认报名:

报考人须于20171228日至2018110期间,以亲临、委托亲友或邮寄的方式,将报名文件及报名费交至本办下设的大学生中心(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以办理确认报名手续。大学生中心办公时间:周二至周六,上午11时至下午8时(中午不休息);周一、周日公众假期休息。而使用邮寄方式进行确认报名的报考人,须不迟于201813进行投递。投递日期依据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三、招生简章

报考人可登入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查阅各院校的招生简章,或直接向有关院校查询。

 

四、报名手续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确认报名两个阶段,所有报考人必须于指定期间内完成两阶段的报名,否则不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只能填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报考人须记下报名号、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作为日后登入查阅个人档案成绩、录取结果,以及下载准考证时使用。

 

已于网上进行预报名的报考人,须携同以下资料向本办作确认:

1.         经报考人签署的“报名信息确认表”

2.         下列文件之影印本,并须带同正本*以供核对:

(1)      港澳地区报考人须提交有效的澳门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台湾地区报考人须提交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证件正反面皆印于A4纸同一面

(2)     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在学证明书正本)或同等学历之文凭。

*身处海外的报考人可以邮寄或委托其在澳门的亲友代办的方式办理报名手续,除“报名信息确认表”须为正本外,其余文件只须提交影印本。

3.         委托代办报名手续声明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和影印本(亲临报名者除外,而每名受托人只能为一名报考人代办确认报名手续

4.         报名费澳门币500元(费用一经缴交,概不退还)。使用邮寄方式报名者请寄银行汇票汇票抬头须写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Gabinetede Apoio ao Ensino Superior

 

本办并无委托任何机构代理报名事宜且不接受中介机构代办报名。

 

五、入学考试

1.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2.     初试安排:

(1)    初试日期:201841415日(考试时间为9:0012:00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159:0015:00进行)

(2)    初试地点:澳门培正中学(高士德大马路7号)

(3)    初试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3小时,不超过6小时)。

(4)    报考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的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为100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报考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为100分)及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为100分)及至少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00分)。

(5)    初试成绩由招生院校通知报考人。

3.     复试安排:

(1)    复试日期:20185月下旬

(2)    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均由招生院校确定,并通知报考人。

(3)    院校将在复试前对报考人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资料及报考人资格进行审查,故报考人得按院校要求备妥有关文件。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录取及入学

1.     招生院校根据报考人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等作综合评核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     录取通知书将于20186月中旬开始由招生院校寄发予报考人。

3.     新生于2018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入学时间由录取院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

4.     新生报到时,由院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5.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向院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七、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 2 年至 3 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 3 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 5 年。

 

八、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获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九、附注

1.     报考人应按要求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资料。报考人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后果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2.     报考人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有关推荐书得按招生院校要求另行向其递交。

3.     报考艺术类专业须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按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要求向院校办理确认报名及参加考试,详情可向招生院校查询。

4.     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者,如果招生院校有要求,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学历认证。

5.     委托办理者须于本办网页下载及填写相关委托声明书,并将正本交予代办人以办理报名手续。

6.     倘若报考人因报考专业或资格不符院校要求而最终不获院校接受其准考,本办将不负责相关责任,所缴交的报名费及报名文件,概不退还。

 

十、联络方式

电话:853-83969394853-83969390

传真:853-28701076

电邮:info@gaes.gov.mo

网址:http://www.gaes.gov.mo/admission/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