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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1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0日

关于拟对1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学校2025年第2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决定拟对1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由于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

经核查,我校生命科学学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胡灿武(学号:20230944001),因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材料,我校无法核实其留学生身份和在华居留合法性,且其未经批准连续14日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以及《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决定对生命科学学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胡灿武给予退学处理。

公告时间截止到2026年1月12日,在公告截止前,学生如对学校退学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提交书面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截止日期前未提交或申辩理由不成立,学校将依规作正式退学处理决定。

特此公告!

 

 

研究生院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