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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29日

关于201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台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为2009-2011级在校港澳台及华侨硕士、博士生;

5.不能有任何一科课程出现考试不及格;

6.在职兼读的台港澳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审。

注:

1、申请者下载并打印“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填写完毕并取得相关负责人意见后,复印一式三份,于2011年10月17日前交到研究生院境外研究生办公室(237室),逾期未提交申请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2、申请参评者同时将本人发表文章(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件)、参加科研课题任务书的复印件及在学期间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并交齐。

境外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