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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6日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为保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现制定复试录取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进一步优化复试,提高选拔能力。

3.坚持立德树人,从培养什么样的人,为谁培养人的高度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4.注重考生的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注重考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

5.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的作用,明确学术权力和责任。

6.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公信力。

7.复试合格方能录取。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

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组。

三、复试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通知》(教研厅【2016】2号),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须相同。

1.学术型各专业:依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

2.中医学专业学位各相关专业:在参考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1)上,由我校自主划定中医学专业学位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320分,英语/思想政治理论不低于45分,业务课1不低于180分。

3.其他专业学位(中药学、护理):依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不低于245分。

四、复试比例及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各二级学科、专业的考试成绩以及生源情况,原则上按实际招生计划的120%~150%左右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将3月17日研招办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请于3月20日后登陆考生服务系统(点击获取网址)下载复试通知书。

五、复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复试工作拟于3月27日开始,具体安排请于3月20日后登陆研招办网站查看各学院复试工作通知。

(一)基本素质审核

基本素质审核包括报考材料审核、基本素质审核。

材料审查包括:

(1)准考证原件;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5)考生政治思想情况表原件、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素质及能力审查表原件;

(6)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日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复试通知书原件(考生服务系统中下载)。

考生学籍或学历未通过审核的考生需于规定时间(4月底)前提供教育部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考生基本素质审核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附件2);

(2)身心健康情况;

(3)根据报考类型填写实习、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获奖情况、学术成就等方面情况(附件3);

(4)职业规划等方面情况。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审核、专业课笔试、面试及能力考核(含英语水平能力测试)。成人应届、同等学力及中医学跨门类考生还需加试。

1.专业课笔试依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研招办网站公布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进行,由各招生学院组织,考试时间为2小时,权重不低于40%,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

2.综合面试及能力测试注重对考生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职业倾向、判断及反应能力、表达能力及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其中,学术型研究生侧重学术基础、知识结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考察,专业学位类型研究生侧重考核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职业素质及实践技能的考核。权重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每位考生综合面试及能力测试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3.同等学力及跨学科门类报考中医学各学科的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科目1:《正常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三选一),占50分;科目2:《内经》(中医医史文献学专业、中医文化学专业考生可选择《文史综合》),占5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三)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关于调剂工作

(一)调剂专业

注:根据我校京中字【2016】170号文件,我校于2016年10月成立中医学院及生命科学学院,相关专业考生的复试及录取学院仍按基础医学院及中药学院执行,参照基础医学院及中药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进行复试。

1、院内调剂:

  • 学术型:

中西医结合临床(东直门医院)

中西医结合临床(东方医院)

中医内科学(第三附属医院)

  • 专业学位:

针灸推拿学(东方医院)

中医外科学(第三附属医院)

中医妇科学(第三附属医院)

中西医结合临床(广安门医院)

中医外科学(西苑医院)

2、校内调剂:

  • 学术型:

中医临床药学(基础医学院(中医学院))

中西医结合基础(基础医学院(中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中西医结合循证医学(基础医学院(中医学院))

中西医结合药理学(基础医学院(中医学院))

中医外科学(北京中医医院)

中医妇科学(北京中医医院)

针灸推拿学(北京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基础(北京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临床(北京中医医院)

中药药理学(西苑医院)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中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民族药学(中药学院)

健康管理学(管理学院)

医药卫生法学(人文学院)

中医结合护理学(护理学院)

  • 专业学位:

中药学(中药学院)

3、校外调剂:

  • 学术型: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管理学院)

中西医结合基础(基础医学院(中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中西医结合循证医学(基础医学院(中医学院))

中西医结合药理学(基础医学院(中医学院))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中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中医结合护理学(护理学院)

  • 专业学位:

护理学(护理学院)

(二)调剂原则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中医学各专业不得跨门类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中医专业学位各调剂专业要求初试总成绩不低于320分,英语/思想政治理论不低于45分,业务课1不低于180分。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符合以上条件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中医专业学位。

(三)调剂程序

根据补充意见要求,调剂工作由我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调剂程序如下:

1.院内调剂

(1)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申请在本校第一志愿报考学院内进行调剂均为“院内调剂”。申请院内调剂的考生均须登录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提交申请。院内调剂报名时间为3月17日—20日。

(2)学院根据调剂原则确定调剂拟复试名单并报研招办.

(3)研招办通过系统通知考生审核结果。

(4)确定拟录取的考生需通过研招网进行调剂申请。

2.校内调剂

(1)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申请在我校校内进行调剂均为“校内调剂”。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均须登录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校内调剂(不含基础医学院、人文学院)报名时间为3月17日—20日,基础医学院及人文学院的调剂报名时间为3月30日—4月5日。

(2)研招办及学院根据调剂原则确定调剂拟复试名单.

(3)研招办通过系统通知考生审核结果。

(4)确定拟录取的考生需通过研招网进行调剂申请。

3.校外调剂

(1)所有第一志愿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考生,如申请调剂至我校均为“校外调剂”。申请校外调剂的考生均须登录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校外调剂开放时间为3月20日-24日。

(2)学院根据调剂原则确定调剂拟复试名单并交至研招办。

(3)研招办通过研招网对相关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七、录取工作

1.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录取原则

(1)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要执行相同的录取工作流程。

(2)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生的加分政策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办理。

(4)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6)成人应届、同等学力及跨门类报考中医学各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加试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7)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参照教育部等部委文件执行,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8)对于申诉的考生,有必要可再次组织复试。

九、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各学院实施细则、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招办网站中公布,网址为http://yanjiusheng.bucm.edu.cn.

研招办咨询电话为:010-64286502,传真为:010-64287519。此外,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64287504,举报邮箱:bucmyzbjd@163.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附件:

1.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3.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

 

 

 

 

北京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