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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8日

各位博士考生:

   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定于7月9日开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组织与管理

   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研究生院、教务处、信息中心、教育技术中心、校医院、纪检监察处以及各招生学院共同参与组织。

   各学院根据招生导师的学科(专业)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境内统考考生总分175分,各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2.专项计划考生(少民骨干和对口支援)总分140分。

   三、复试比例及名单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复试比例为1:1.2~1.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导师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内容

   1、资格及素质审核

   由学院组成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复印扫描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材料原件需于入学时交验)。通过考生填报现实表现等材料,包括面对面的交流,对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社会活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价。

   考生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以下材料(材料清单请见附件):

  (1)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2)素质审核表。

   以上材料请见附件,并上传电子版,具体提交方式以学院通知为准。

   2、考生报考材料评价

   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按合格、不合格计对其做出评价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以下科研材料:

  (1)《北京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研情况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

   3、学术水平及专业能力评价

   复试小组根据学位类型及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技能考核等形式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能力、创新潜质、专业素养、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外国语能力测试等进行综合测评。此部分占复试成绩的70%。

   4、综合素质及能力评价

   复试小组通过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此部分占复试成绩的30%。

   5、跨门类报考考生须参加跨门类加试考核,加试成绩按百分制,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核的具体要求和形式请见学院通知。

   6、体格检查

   我校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参照教育部等部委文件执行,考生需在当地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扫描件发至各学院招生管理部门,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入学后将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复试形式

   复试小组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类型及培养目标要求,可自行采用网络远程笔试、网络远程面试、答辩或以上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复试。

   六、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按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七、调剂

   调剂原则:

   1.符合学校复试合格线。

   2.先在二级学科(相同专业)内进行院内调剂。

   3.原则上在一级学科内进行校内调剂,若生源不足,亦可考虑跨学科调剂。

   调剂程序:

   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  7月9日-7月13日  院内调剂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由学院根据二级学科(相同专业)进行学院内调剂。

   2.  7月14日-7月17日  校内调剂

   达到复试合格线的考生,于7月14日登录研招办考生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报名。学校根据导师招生计划整体完成情况,进行校内调剂。

   八、关于非全日制考生

   受国家下达招生计划限制,我校将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名,统一组织答辩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录取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3。

   2.录取原则

  (1)依据报考专业、导师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序和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录取。由复试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2)经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跨门类报考考生加试考核成绩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5)体检标准按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入学体检标准,不合格不予录取。

  (6)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者,不予录取。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调取档案并寄送至我校的,不予录取。

   十、其他

   1、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纳入北京、上海两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函》,2020年,我校将继续开展中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教育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参与试点的学院为我校直属附属医院,即临床医学院(东直门医院)、临床医学院(东方医院)、临床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2.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招办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yanjiusheng.bucm.edu.cn.咨询电话:010-64286502。研招办及各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见我校网站网页(点击打开)

   3.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的监督。我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 010-53911041,举报邮箱:doctors@bucm.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十一、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安排

备注

7月9日-7月13日

资格、政治思想品德、素质考核, 博士生复试

按各学院通知

7月13日

复试结果上报研招办

 

 

 

                                     北京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