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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1日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及“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秉承“勤求博采、厚德济生”校训,倡导“人心向学、传承创新”理念,坚持“立德树人、以文化人”宗旨,弘扬“追求卓越、止于至善”精神,彰显特色、强化优势,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中医药人才的教育基地。
我校是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中首批建立博士学科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之一,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均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囊括4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学科授予点,并有45个硕士学位学科授予点。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涵盖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8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8个;重点学科建设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保持领先地位。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相关学科前沿应用型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能够在相关学科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医学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医学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三、招生规模
2016年我校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190名(其中包含本科直博计划、硕博连读计划、联合培养计划、“申请-审核制”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其中全校招收原委托培养类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0名。
四、招生类别、修业年限和学费
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原委托培养类博士研究生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2000元/年。
五、报考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TOEFL 成绩90 分及以上;
(2)GRE 成绩1200 分及以上(旧),或成绩305 分及以上(新);
(3)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提供六级合格证书);
(4)国家日语四级考试合格;
(5)雅思成绩(A 类)6 分及以上;
(6)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等学校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6、考生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我校不接收以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单证,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否则报名无效(认证地址: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房间,咨询电话:82361045,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我校临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类型,鼓励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报考我校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凡报考中医博士专业学位(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
(2)统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由培养单位提供培养类型证明,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3)已获得医学硕士科学学位人员或医学专业统招科学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8、以同等学力方式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报考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除具备以上报考条件,还须提交2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的影响因子0.3以上的学术论文(当年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CJCR核心版;增刊、综述除外)。
9、拟报考原委托培养类的考生,只能报考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要求在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相关领域从事基础或临床研究,近两年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与拟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影响因子大于0.3,当年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CJCR核心版;增刊、综述除外)2篇以上。
10、我校在职人员报考本校原委托培养类博士研究生,须持校人事处批准的《北京中医药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同时将该表复印件提交研招办后方可报考,否则报名无效。
11、按教育部要求,以下三类考生:①原委托培养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②拟报考原委托培养类或定向培养类别的考生③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按合同履行服务义务的在职人员考生,均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如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双方纠纷而影响报名考试和录取报到的,责任自负。
六、选拔方式
1、申请审核:请参看“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6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拟录取考生将不再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2、入学考试:报考“申请-审核制”以外的其他考生需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七、报名方法及时间
见《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报考说明》(附件1)
八、考试时间
现场确认及准考证盖章:2016年3月11日
初试时间:2016年3月12-13日
九、考试方式和考试科目
1、初试
采用笔试形式,包括外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考试科目详见《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2、复试安排将在2016年4月在网上公布。
3、跨学科门类考生需参加跨学科门类加试考核,考试由各招生学院在复试期间组织。
十、重要说明
(一)我校2016年“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生的接收工作拟于12月15日前完成,该部分考生确定的博士生导师名单拟于12月20日前分批分次标注于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请各位考生实时关注招生目录的更新。由于我校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只有一个招生计划,备注中已接收上述类别考生的导师不再招收统招考生,建议各位考生不要报考。
(二)我校不提供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试题,考试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
(三)2016年我校面向少数民族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参照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
(四)有关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五)拟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在开学报到前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或报到资格。其中外埠学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毕业后一律回定向培养单位就业。我校与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定向单位在录取前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书须于领取录取通知前交回,未按要求签订协议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录取考生于2016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届时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我校博士研究生若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七)我校自2007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每年选拔优秀在读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欢迎广大考生积极参与这一项目。详情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中查询相关信息。
(八)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请参见附件3。
(九)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一律按新政策执行。
十一、招生咨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页:http://yzb.bucm.edu.cn/
咨询电话:010-64287519/6502;
电子邮件:bucmbs@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1 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34、236房间
邮政编码:100029
北京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