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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检测办法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6日

(2010年12月31日第六届八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我校《研究生与导师手册》中《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规定,为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培养优秀中医药人才,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对我校全体研究生实施学位论文检测,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论文检测实施办法

检测对象:本学期拟申请学位的全体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硕士、部分七年制硕士。
检测要求:参照最新论文书写格式要求,首检文件名为“作者姓名-学号-论文题目”(连接符号为半角-),复检文件命名规则为“2作者姓名-学号-论文题目”(连接符号为半角-)。将电子文档提交至学院学位秘书处。
结果获取:检测不合格者结果反馈至各二级学院,请务必转交导师并签字后留二级学院保存。

二、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分三种:合格、修改和不合格。

1.合格

检测合格者结果不反馈至二级学院,仅保留于研究生部学位办。学生获得学位后随机抽取进行学位论文复查。

2.修改

有下列情形者,须进行学位论文修改,并在10天内重新申请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和组织论文答辩。

1)博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超过25%,硕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超过30%;

2)学位论文中核心段落(实验、讨论部分)复制比超过35%;

3)学位论文段落中单源引用复制比超过45%;

4)学位论文段落中多源引用复制比超过35%。

有下列情形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进行论文修改,并在3-6个月内重新申请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和组织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第二次检测总复制比超过20%者;

2)学位论文中主要章节内容存在有明显抄袭行为者。

3.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1)学位论文总复制比超过50%;

2)硕士学位论文的主要成果,或博士论文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存在明显抄袭和剽窃行为者。

三、论文检测结果异议处理办法

1.研究生部学位办负责受理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事宜,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理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的异议。

2.根据需要,可以聘请和组建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组,对学术道德违规违纪行为进行鉴定。

3.申诉处理办法:学生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并由二级学院上报至研究生部讨论,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

四、附则

1.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及研究生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学术道德、学位论文规范的宣传教育、监督与检查工作。弘扬科研诚信,促进优良学风建设,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