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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6日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中对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的要求,培养我校研究生的服务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全面素质,强化研究生实践教育,现将参加社会实践列为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必修环节,并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是以我校在校研究生为主体,有目的、有计划的面向社会的实践教育活动。

2、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应为深化培养机制改革服务,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机制的形成。

3、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坚持“多种形式、注重实效”和“假期为主,平时为辅”的原则。

4、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坚持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我校研究生社会实践分为以下三种形式,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一种形式的活动,并满足其要求。

1、参加研究生工作部或各学院组织的主题社会实践活动,且不少于24学时或3天。

2、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且不少于24学时或不少于四次。

3、参加北京市或学校组织的挂职锻炼或支教工作,且满六个月。

以上三种形式,包括形势政策宣讲、社会调研、医疗服务、社区服务、挂职锻炼等内容。

三、考核办法

1、研究生社会实践属必修环节,考核成绩一般为“通过”或“不通过”,并须有评语。成绩通过者给予2学分,成绩不通过者须重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对于工作表现突出、效果显著、技术和思想总结认真者,由学院提出,经学校批准后,成绩记为“优秀”。研究生工作部对部分成绩突出的优秀研究生给予奖励。

3、具体考核程序如下:每位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在实践结束时应填写社会实践总结考核表,并由接收单位对研究生表现及完成任务的情况做出评定意见;每位参加社会实践的研究生应完成社会实践报告1份,作为考核依据之一。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工作态度和任务完成的水平、效益、实践单位评语及书面总结等进行评审考核,并写出评定意见及考核成绩。

四、组织与管理

1、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工作。

2、各学院设立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的任务设计、组织落实和总结考核工作。

3、研究生工作部或各学院组织的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实行项目化管理模式,由研究生工作部统筹指导,各学院协调管理的方式开展各项活动。

4、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对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申报团队和申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立项、考核、资助以及表彰。

5、各学院应加强研究生安全教育,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前需与研究生、申报团队签署安全协议。研究生在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应遵守实践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并注意安全,严守安全纪律。

五、经费来源

1、由研究生工作部或学院组织的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可提供部分活动经费。

2、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由社会实践团队自筹。

六、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内地研究生;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