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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4日

各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以及《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京中字[2013]197号)文件精神,我校现启动2020~2021学年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工作。具体如下:

  一、发放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250元/人/月(15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500元/人/月(6000元/人/年),实行按月报送,按月发放。

  三、名单报送及发放

  1、请9月25日前将9、10月份助学金汇总表及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bucmyangong@163.com,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良乡学生活动中心一层事务大厅内办公室/和平里研究生院221室。

  2、请确保发放对象符合条件并完成本年度学宿费缴纳。本次数据老生和新生分别报送,请严格按照表格模板书写,保证各项信息的准确。

  3、老生助学金将在完成学宿费核对后发放;新生助学金将在学宿费核对、体检合格等程序后完成学籍注册后发放。

  4、后请在每月6号前报送当月数据。

  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明细表模板

  

  研究生工作部

  202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