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提高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财科教[2017]5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博士生培养工作,调动青年高端人才积极性,自2017年春季学期(2017年3月份)起,提高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由12000元提高到至15000元。
根据每年按12个月发放的原则,4月份将补发3月份应提高的部分,共发放1250+250=1500元。自5月份起发放1250元/月。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3月27日
京中研字[2017]018号关于提高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