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发展具有北京中医药大学特色的研究生教育,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号)以及《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07号)要求,我校启动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定工作。
一、评定原则
1.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京中研字[2016]004号)文件要求组织评定。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境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自2014年起,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可以兼得。
2. 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评定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查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查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3.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实行二级单位评定与学校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博士生采取二级单位推荐学校差额评定的方式;硕士生按照名额比例采取前90%二级单位等额评定,后10%推荐学校差额评定的方式(详见第三条名额分配)。
4. 各二级单位须对本院评定细则进行公开公示,在组织评定推荐过程中根据学生的学位类型对其申报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及职业素养统一组织考核鉴定。对于等额评定部分需组织专家采取答辩等形式择优进行评定。
二、评定时间安排:
9月25日~10月11日:发布通知、学生申报、学院评定、材料审核、专业实践能力考核、院内公示、提交博士推荐名单
10月12日~10月18日:硕士生学院评定、院内公示、提交硕士等额部分拟获奖名单、推荐名单;博士生学校终评
10月19日~10月25日:硕士生学校终评、拟获奖名单学校公示
三、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今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为博士20名、硕士68名。根据在校生人数比例,硕士生前90%等额评定,后10%按照1:2比例推荐;博士按1:1.5比例推荐,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硕士评定人数 |
硕士推荐人数 |
博士推荐人数 |
中医学院 |
9 |
1 |
7 |
中药学院 |
11 |
2 |
5 |
生命科学院 |
2 |
0 |
1 |
针灸推拿学院 |
3 |
1 |
2 |
管理学院 |
3 |
0 |
0 |
护理学院 |
1 |
0 |
0 |
人文学院 |
1 |
0 |
0 |
第一临床医院 |
12 |
2 |
6 |
第二临床医院 |
6 |
1 |
4 |
第三临床医院 |
3 |
1 |
2 |
西苑医院 |
1 |
0 |
1 |
广安门医院 |
4 |
1 |
1 |
中日友好医院 |
4 |
1 |
2 |
北京中医医院 |
2 |
0 |
1 |
望京医院 |
1 |
0 |
0 |
合计 |
63 |
10 |
32 |
四、申报要求及相关说明
1. 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须在研究生系统上进行申报,上传申报表,申报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2017年9月28日。
2. 学生申报材料应公开,接受查阅,申报成果需符合规定时间,已申报参评过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参评成果须真实有效,涉及诚信问题,如属实将取消评定资格。
3.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并在系统上审核通过评定及推荐学生申请,并将差额推荐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纸质版申报表以及各学院汇总表签字盖章提交研究生院221。截止日期:博士推荐学生10月12日,硕士等额部分拟获奖学生、推荐学生10月19日。
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附件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学术型学位
附件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专业型学位
附件四:汇总表
北京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