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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7日

各二级单位:

  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总则》(京中字[2009]124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京中字[2013]197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京中字[2015]167号)精神,我校将于近期进行2016-2017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是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鼓励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事关学生切身利益,请给予高度重视,认真执行。

  一、工作目标

  奖学金评定的目的在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的协调发展,培育品学兼优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评定内容为2015级学生第三学年奖学金及2016级学生第二学年奖学金。

  二、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政策和规则,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审定实施方案和名单,协调和解决办法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日常办公设在研究生工作部事务管理办公室,执行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按政策和规则具体负责研究生的奖助管理和评定工作。二级单位设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评定办法及学院评定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组织评定工作。

  三、评选依据与职责

  2016-2017学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除部分研究生按照“老生老办法”进行评定外,依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其中,2015级研究生学业部分(学业成绩、创新能力)占总成绩的80%,按照各学院自行拟定并公示备案后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综合素质德育部分(思想道德素质、社会服务能力)占总成绩的20%,按照研工部制定的《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德育部分评分细则》执行。2016级研究生学业部分(学业成绩、创新能力)占总成绩的70%,按照各学院自行拟定并公示备案后的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综合素质德育部分(思想道德素质、社会服务能力)占总成绩的30%,按照研工部制定的《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德育部分评分细则》执行。各二级单位应权责明确,协调好学业成绩录入与奖学金评定的时间进程,并确保整个评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四、奖学金标准及分配比例(按有评定资格的学生计算)

  

类别

等级

比例

金额(元/年)

学术型研究生

博士生

一等

20%

18000

二等

40%

14000

三等

40%

10000

硕士生

一等

20%

12000

二等

40%

8000

三等

20%

4000

20%

0

专业型研究生

博士生

一等

20%

6000

二等

20%

4000

60%

0

硕士生

一等

20%

4000

二等

20%

2000

60%

0

 
 

  五、报送时间安排

  1、各学院于即日至9月21日进行学院奖学金初评工作。

  2、9月21日至25日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3、9月26日将奖学金评定结果明细表纸质版(院长签字,盖院章)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事务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bucmyangong@163.com。明细表请严格按照模板书写。

  注: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