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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7日

各二级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以及《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京中字[2013]197号)文件精神,我校将于近期进行2017~2018学年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工作。具体如下:

  一、发放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暂不含七年制在校生。

  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250//月(15000//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500//月(6000//年),实行按月报送,按月发放。

  三、资格审核及名单报送

  1、请930日前将910月份助学金汇总表及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bucmyangong@163.com,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研工部221

  2、本次报送老生和新生分别报送,请严格按照表格模板书写,保证各项信息的准确。

  3、老生助学金将在完成学宿费核对后发放;新生助学金将在学宿费核对、体检合格等程序后完成学籍注册后发放。

  4、请在每月6号前将当月的助学金汇总表及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bucmyangong@163.com,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研工部221

  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明细表模板

  研究生工作部

  20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