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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全国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30日

我校被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为全国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药学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 我国自1991年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以来,研究生专业教育种类不断增多,培养规模不断扩大。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探索和创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成立全国28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我校被批准为全国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校长高思华教授任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校长助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王伟教授任指导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工作地点设在我校研究生院。 秘书处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助国家教育、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和相关产业、行业部门制定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提供建议和咨询;组织、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制定指导性培养方案、教学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组织编写教学大纲,开展教材与案例建设,组织、协调各培养单位的师资培训;制定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办法,实施办学质量认证,组织开展教学评估;研究、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 秘书处日后将密切配合三部委工作,进一步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创新工作。 研究生院 201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