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教育
奖学金评审
关于2016年港澳台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6年港澳台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司局函件:教港澳台办[2016]469号文件的通知和学校的安排,2016年度的港澳台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正式开始。
一.申请本奖学金的充分必要条件:
1. 申请者为我校在读的来自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2014-2016级硕士、博士研究生;
2. 申请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 申请者考试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
4. 申请者在学期间没有任何科目考试不及格和/或补考的记录。
5. 申请者按时缴纳学费,按时报到注册;
二.申请材料(见附件,所有表格一式一份,请仔细阅读表格里的填表说明):
1.台港澳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双面打印,需要导师、班主任的意见和签字和所在学院/医院教学负责人签字盖章,学习体会不少于400字);
2.发表文章统计表(非必需,仅限2015年6月以后发表的文章,必须见刊,录用通知无效,须附上文章的复印件或电子版的打印件);
3.参加课题情况统计表(非必需,仅限2015年6月以后中标的课题,必须有正式的标书复印件,申请者名字必须包含在参与者之中,其他证明无效)。
4.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需提交科室轮转手册复印件和出勤情况的复印件或其他同等效力的出勤情况证明(占10%的得分)。
三.申请材料送交时间与地点
于2016年12月9日17:00之前交到研究生院237室房间,逾期不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得分说明
见附件:“得分说明”
五.获奖名额及奖金
地区 |
级别 |
奖金金额(人民币) |
名额 |
台湾 |
硕士一等 |
7000 |
1 |
硕士二等 |
5000 |
2 |
|
硕士三等 |
4000 |
3 |
|
博士一等 |
9000 |
无 |
|
博士二等 |
7000 |
1 |
|
博士三等 |
5000 |
1 |
|
港、澳 |
硕士一等 |
7000 |
无 |
硕士二等 |
5000 |
无 |
|
硕士三等 |
4000 |
1 |
|
博士一等 |
9000 |
无 |
|
博士二等 |
7000 |
1 |
|
博士三等 |
5000 |
1 |
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