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设置  >  管理职能

机构设置

管理职能

管理职能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08日

院领导

校长助理、常务副院长

张立平

副院长

柴兴云

副院长

姜幼明

科室职能

招生办公室

1、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方法,和市招办的补充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专业的招生方案;

3、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4、组织考生的报名工作;

5、组织命题、入学考试、评卷、复试和录取工作;

6、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7、接受考生的申诉,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

8、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培养科

1、学籍审核和管理;

2、教考务管理;

3、培养过程管理;

4、研究生课程建设;

5、医教研相关工作;

6、组织培养方案制定、审核。

学位科

1、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评定和授予工作; 

2、学位授予质量监督及评估工作;

3、指导和监督学位委员会分会工作;

4、学位相关文件的编写及其他事务工作; 

5、学位授权点建设与评估;

6、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培训;

7、同时承担全国中医、中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中医药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研究会工作。